国家公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6: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5页(462字)
简称“国债”,亦称“公债”。
国家举借的各项债务的统称。有时为区别于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公债,只称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为“国家公债”。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向本国公民举借的债,一般由国家发行具有固定票面额的“公债券”来募集。
外债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
主要是向外国政府、金融组织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有时也向外国公民发行债券。国家公债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全欧洲。在封建制度解体、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国家公债是原始资本积累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我国的公债起源于19世纪末清朝年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1954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开始发行的国库券,也是国家公债的一种形式。
此外,我国也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利用外债,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公债,是充裕建设资金的一种辅助形式,还本付息来源于经济增长的积累,人民认购国家公债,是支援国家建设的爱国行为,也是储蓄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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