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有)企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8页(456字)
亦称全民所有制企业。
,是拥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工厂、农场、商店、交通运输、邮电、银行等。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占有和支配;劳动者是国营企业的主人,有参加管理的权利;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国营企业的建立,来源于没收官僚资本、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国家投资兴办等。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现已具有一定规模,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特别是近几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
国营企业在今天已经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将我国宪法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的建议,国营企业相应地改为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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