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8: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9页(567字)
(1)亦称不变价格。
是现行价格的对称。由国家统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为计算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规定采用的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用固定价格计算总产值、国民收入等价值指标,可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便对不同时期的生产规模和发展速度进行比较。随着生产的发展,新产品的不断增多,固定价格使用一定时期后,如果同现行价格差距过大,或产品的固定价格间比例关系同现行价格间比例关系差距过大,就使固定价格计算的产值不能如实反映现实情况。
所以,固定价格不能长久不变。当固定价格不能反映客观情况时,就要变换固定价格,进行重新规定。
在计算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时,不能直接对比,要换算成一种固定价格,才能互相比较。我国工农业产品的固定价格,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采用1952年的价格为固定价格;1958-1970年,采用1957年的价格为固定价格;1971-1980年,采用1970年的价格为固定价格;从1981年起,采用1980年的价格为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它的确定和调整必须按照有关物价管理的分工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所以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对稳定市场物价和人民生活是必要的。它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邮电以及重要的服务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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