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体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21页(568字)
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规定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业在物资分配和供应方面的权利、责任和相互关系的制度。
这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各级管理的物资分配目录、物资申请分配渠道、平衡分配办法等。建国以来,我国的物资管理基本上是由国家对主要物资统一分配,有计划地组织流通的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存在着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变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认识,贯彻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原则,物资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方法,使物资流通初步搞活了;(2)进行以城市为中心合理组织物资流通的试点,实行中央和省的各部门所属企业划转分配指标,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供应的办法,使经济效益有所提高;(3)国家统配物资中,除最重要的燃料、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外,基本上都已敞开供应。如商业部部管计划工业品由39种减为26种,同时,对工业产品的控制,也从123种减少到65种。开放部分,企业可自行安排采购、生产、销售,价格由企业自定,实行浮动;(4)由于按商业办法组织物资流通,物资贸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网点和经营业务迅速发展,经营管理显着改善。党的十四大以来,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取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