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地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27页(677字)
按照以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的经济区域。
此种划分旨在科学地反映全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以便确定正确的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宏观指导,促进地区布局的合理化。目前,我国将全国划分为三个经济地带,即东部沿海地带、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
东部沿海地带,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上海、北京、海南等12个省、市、自治区。这一地带,交通方便,经济信息较灵敏,商品经济发达,科学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工农业生产发达,经济基础雄厚,在全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对这一地带的要求是,发挥经济实力雄厚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利条件,外引内联,使之成为发展新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和采用先进技术进行产品更新换代的基地,成为培养和向国全输送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基地,成为向全国提供咨询服务、先进技术、高档消费品和出口创汇的主要基地。中部地带,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内蒙等九个省、区。
这一地带在全国工业布局处于承东启西的地位。它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工业、科技力量和其他设施已有一定基础,是本世纪内开发能源和原材料的战略重要地带。
西部地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厦、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个省、区,这一地带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但交通运输不发达,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国家对这一地带的要求是,发挥现有产业优势,重点开发国家急需的资源,把现阶段必要的生产建设同将来发展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