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28页(751字)
法人之间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一种契约。
合同的一种。签订经济合同就是法人(双方或数方)之间订立旨在确立、变更或终止他们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法人。
(2)经济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其内容限于法人之间为进行其经济业务所为的各种事项。(3)经济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等价有偿是其突出特征,它反映了法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协作关系。
(4)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数量和质量;(3)价格或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按合同的内容,经济合同一般分为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不同种类的合同。按合同的有效时间,经济合同又可分为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和短期合同。
建立经济合同制度,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促使企业从经济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和履行承担的责任;(2)经济合同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它有利于促使国民经济计划的全面完成;(3)它能保证各协作企业紧密衔接和有机配合,促进专业化和协作化的发展;(4)全面地执行经济合同有利于资源(人、财、物)合理利用和有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促使其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