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销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3: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1页(456字)
(1)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两种中级形式。
经销,指国营商业通过合同将国家已经全部或大部掌握货源的商品,批售给私商经销,以赚取批零差价。私商对经销商品不得再向自由市场进货。代销,指国营商业通过合同将国家已经或大部掌握货源的商品,委托私商按国营公司牌价和供应办法出售,以取得手续费。代销店须向委托代销的国营公司缴存一定的保证金,并不得向自由市场购进属于代销品种的商品。
通过经销代销,使私商的货源全部或部分依赖国营经济,限制了资本主义剥削和经营的盲目性,从而使部分销售业务纳入了国家的商品流通计划,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2)一个企业按约定条件为另一个企业销售产品。
经销,一般由物资部门根据市场需要,与生产企业签订产销合同,销售计划外产品;也可以是零售商店按约定条件为工矿企业或批发商业企业销售产品。代销,由物资部门接受生产单位的委托,代为销售企业的自销产品,收取一定的代销手续费;也可以是零售商店代销工厂的产品,销售后再结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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