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管理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3: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3页(466字)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地组织、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措施。

根据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国货币管理工作包括:(1)现金管理。实行货币管理的所有单位,除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其余一切现金集中于国家银行,使用现金必须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支付,以使货币流通计划化;(2)划拨清算。

所有单位的一切交易往来,除规定使用现金者外,必须全部通过银行以转帐方式进行划拨清算;(3)集中短期信用。凡实行货币管理的单位之间不得发生赊欠和借贷,一切短期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4)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部指定专业银行(当时为交通银行)统一拨付和负责监督使用国家年度预算中对基本建设的投资。在5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的货币管理,对当时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保证金融物价稳定,打击投机倒把,有计划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54年以后,我国分别实行现金管理、信贷管理等,一般不再使用货币管理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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