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7: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2页(644字)

保税区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

我国的保税区是兼有出口加工和对外贸易综合功能,实行特殊关税政策和特殊管理手段的海关监管区域。1990年4月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一个保税区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我国目前共有6个经国家批准的保税区。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还有天津天津港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圳沙头角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

保税区享有比开发区、经济特区更加优惠的政策,主要有:(1)从境外进口运入保税区的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免领进口许可证;保税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领出口许可证。(2)建设保税区内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数量合理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的维修用零配件,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保税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转口货物在复出口条件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同时海关还为保税区提供最简化、最方便的监管措施,以促进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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