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1: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9页(621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是一切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
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987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恢复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1979年春,中共中央又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逐步使社会主义建设走上正确轨道。
与此同时,党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到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时,“全面改革”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深刻变化,推动社会生产力大发展。改革实践证明,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
中央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就是这条路线及其实践的总结、丰富和发展。它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总体目标;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以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民族精神,作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力量和基本精神,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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