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计划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2页(521字)
中央和各级行政区所属各部门编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如我国国务院所属各部和省(市或自治区)、地、县所属各部门编制的计划。
部门计划是在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指导下,依据各部门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技术经济方面的特点进行编制的。它是国家计划和各级地区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重要工具。部分计划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计划。部门计划主要按行政部门编制。
它包括三部分:(1)本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全部计划;(2)本系统的地方各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计划;(3)属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品生产计划或事业计划等。部门计划也可按纯部门来编制。
凡属生产用途相同和消耗构成相同的同类产品,或完成的同一类型的工作量,不管行政上隶属何部门及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纳入本部门计划;与此无关而在行政上属本部门的,则一律归入与其相适应的有关部门。例如电力部门的纯部门计划,不仅包括电力部门的发电量和其他部门自备电厂的发电量,还包括集体电站的发电量。
部门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地区计划的要求,安排好本部门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促进本部门生产建设或事业的稳定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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