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主体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3: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2页(342字)
亦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直接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不享受税收豁免待遇的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内。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都具体规定了各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国有企业为纳税义务人等。
纳税人担负的义务主要是:(1)按期十足交纳税款;(2)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鉴定和办理纳税申报;(3)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4)提供纳税资料;(5)接受税务检查、据实报告。违反以上义务,属于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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