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3页(668字)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科学分析和全面估量当时经济形势基础上采取的经济工作方针。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由于对“四人帮”干扰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以及在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还未得到全面清理,造成经济建设中仍然存在着急于求成的倾向,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使长期存在的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更加严重。同时,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缺陷,妨碍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落后,生产秩序不正常,在生产、建设、流通、分配等领域中都存在着不少混乱现象,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正式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主要内容:坚决地、逐步地调整国民经济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积极而稳妥地改革过分集中统一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整顿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现象,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针对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实际,这一方针的执行先以调整为中心,改革主要是在农村进行。随着调整工作的深入和重大比例关系逐步趋于协调,到第六个五年计划后期,改革越来越成为这一方针的中心环节,同时,改革的重点也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全面地向前推进。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是这一转变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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