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核算单位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93页(259字)
1984年以前,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单位。
在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中,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基本核算单位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国家税收以及农产品和其它产品的缴售任务,积累集体资金并进行收益分配。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以生产队统一经营和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1984年全国改人民公社为乡、大队为村、大村划为小村。
原来意义上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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