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业保险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4: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94页(359字)
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劳动者再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配套改革的主要措施和内容之一,目前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一些城市建立并实施了这一制度。待业保险制度规定: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按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总额的1%由企业交纳,职工社会待业期间按本人工龄和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领取待业救济金和报销医药费,并根据职工企业工令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时限。待业职工凭企业的有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办理待业登记手续及待业救济金领取证明。
按现行规定,凡国有企业、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社会待业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待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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