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次产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6: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98页(481字)
按照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划分的社会产业部门。
三次产业分类法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目前各国划分三次产业的标准和方法不尽相同。
我国1985年开始实行三次产业的划分方法。第一产业是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是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分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计算第三产业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时,不包括第三产业中的第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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