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分流、税后还贷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9: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03页(420字)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之一。
这种改革形式适用于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较好,技术装备新度系数较高,技改任务不太重、投入较小、税后还贷任务不多的企业。这种改革形式的主要内容是:(1)按33%的比例税率计算和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2)企业新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律实行税后还贷;(3)老贷款原则上在交纳所得税之前还50%,税后还50%,还贷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提高税前还贷比例,实行增加贷款与归还贷款挂钩;(4)企业税后还贷后的留利部分,再对国家实行税后承包上缴,困难较大的企业经批准,可实行税后零承包。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转移投资主体、约束投资的过度增长。所以、企业第二个承包期上缴税利不能低于第一个承包期,完不成上缴财政收入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财力补足;按计划完成技改投入;按时完成银行到期贷款;保证国有企业的资产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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