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06页(760字)
从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并逐渐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过渡性社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的社会性质。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
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在我国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通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具有过渡性质:(1)在经济上,当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社会主义的经济居主导地位,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但不占优势;非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占很大优势。(2)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阶级构成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其主要任务是在建国初期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同时担负逐步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
(3)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无论是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因素都占据领导地位,因此可运用政权和国营经济的力量,采取社会主义革命的各项措施,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在彻底完成民主革命任务、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1953年开始,进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