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协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09页(691字)
无须进行分工的劳动协作。
指许多劳动者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协同劳动无须分工,只是协力完成一种工作。
简单协作在分工和机器不起重大作用的、以一般体力劳动为主的生产部门始终是重要的、基本的劳动形式。简单协作在具体的劳动方式上同单干的劳动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但这种劳动形式所创造的集体力,大大超过许多单个人劳动能力的总和。
例如,一吨重的东西,任何一个个人都无法移动,但二三十个人一起动作,就能搬走它。简单协作能够克服单个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不足,不失时机地获得较大的劳动成果。
如时间迫切的工作,三十个人干一天要比一个人干三十天收效要大;能够在修筑公路、开掘运河这样大的空间中同时进行劳动,又能在修建大型建筑物这样小的空间投入大量的劳动。此外,若干人一起劳动,可以节约生产资料占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会生产力。简单协作自古有之,在原始狩猎民族中,协作就在劳动过程中占统治地位。
即使在分工发达的今天,即使最发达的协作形式中,简单协作仍起重大作用。资本主义生产是从多数工人在同一资本家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开始的,因而它一开始就是简单的协作劳动。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出现,分工的发展,劳动的专业化,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发展为更复杂的协作,为资本家带来了更多的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协作表现为劳动的社会化和生产力的提高。协作不仅在专业化劳动中,而且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获得广泛发展,但简单协作仍在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见“资本主义简单协作”、“社会主义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