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5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15页(38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国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的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和国家领导人员的任免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己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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