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华龄出版社《文物工作实用手册》第214页(2336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近年来,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迅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地数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由于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重利用轻保护”的错误倾向和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也在许多地方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致使我国的许多世界文化遗产地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破坏,在国际上对我国政府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我局要求世界文化遗产地所在地区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地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遗产地所在国家应当竭尽全力加以保护并留传后代。《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并对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安排对公约和法律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和遗产地的使用管理单位,对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切实和深刻的理解,对法律规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内容有全面和系统的掌握,并要对公约和法律内容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要加大世界文化遗产地内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公布建设控制地带。要根据不同文物的特殊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认真完成上述基础工作,是法律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许多世界文化遗产地内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基本的工作要求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这些情况必须在一个时期内得到根本改变。要依照法律的具体要求,在近期内逐项检查世界文化遗产地内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要加紧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地内文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则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和抵押给外国人。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凡是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加以处罚。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对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

四、要迅速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完善和落实防火防盗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火灾和盗窃,已经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防火防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争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财政、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力支持,制订和完善世界文化遗产地内文物安全防范制度,根据不同文物的安全保护特殊需要,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人员,经费和器械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内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没有开展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而使世界文化遗产地遭受火灾和盗窃破坏的,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要充分重视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地方立法机构制定专项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法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由于世界文化遗产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国家已经承诺要竭尽全力加以保护并留传后代,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就应当有更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更扎实有效的措施。专项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确立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的保护要求,结合各个遗产地的实际情况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的具体承诺,对遗产地的保护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制订高质量的法规草案并将其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是相关地区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六、要积极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性强,需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深入的学习、思考和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接受有关院校的系统培训。我局将把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各地专业人员培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选拔部分专业人员接受国家级或国际间的系统培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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