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1978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2页(366字)
也门1978年10月31日通过《宪法》中,对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规范。其中第13条规定,由国家代表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群众组织所有制,是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民族经济的基础,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国家并将致力于发展它。第17条规定,合作社所有制是农民、渔民、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合作社所有制;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和必要的资金以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国家免费向合作社提供土地,使其长期受益;国家支持合作社和合作化运动,为增加农业生产、改善合作社农民的生活,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特别的重视,鼓励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宪法》还规定,在自愿加入原则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应为增加生产、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社员的生活和觉悟水平服务。应由法律规定各类合作社建立、开展工作和进行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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