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6页(178字)

劳动者可以组成团体的权利。其实就是一种结社自由权。劳动者以组织的形式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社会价值是重大的,已取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国际劳工组织于1948年7月9日通过了《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根据该公约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工人有权建立经自己选举的组织。行政当局不得解散工人组织或者停止其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