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59: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27页(397字)
我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旧史称为“封建”(封土建君)。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有侯、伯等称号。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大规模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有世袭的统治权,对天子有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责任。这种“封建诸侯”的作法,是为了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战国时各大国则以食邑分封功臣和贵族子弟,君侯在其食邑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之权,而没有世袭统治之权。商鞅在秦制定的二十等爵中,第二十等“列侯”即是这种封君性质。秦建立统一王朝后,推行郡县制。但仍分封有“列侯”和“伦侯”(见《琅邪台刻石》)。
西汉王朝继续推行分封制,在“列侯”之上增设“诸侯王”一级。诸侯王在其封国不仅有征收赋税之权,更有“掌治其国”之权。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诸侯王“治国”之权才被削除。魏晋以后,历代王朝虽还有分封制,但制度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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