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任用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0: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27页(360字)

国家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对合格的候用者授以适当的职位与权力,命其为国家作一定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的任用一般遵循以职选人,专业专才,才德相适的原则。公务员须经过分级分类的考试,择优录用。现代西方各国任用公务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集中制,即各机关所用人员,统一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发任用书。

二是分散制,即由机关长官签发任用书。二者各有利弊,因而许多国家任用高级人员使用集中制,普通人员多用分散制。我国公务员的任用遵循一人一职、因事择人的原则,任用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任用方式是集中制与分散制相结合。政务类公务员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用,业务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任用。公务员任用的承办机关是政府各级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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