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6页(796字)
简称“台盟”,爱国民主党派之一。
1947年11月12日由从事爱国民主活动的台湾籍人士发起成立。社会主义时期,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中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人民曾于1949年举行“二·二八”起义,失败后,部分爱国民主人士发起组织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8年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1949年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定,并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积极推动其成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贡献力量。1979年10月召开了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制定了新的章程,确定了新时期的任务,联合一切爱国的人们,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为把祖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1987年11月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表明,台盟“拥护以‘一国两制’原则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反对‘台湾独立’、‘两个中国’,反对使台湾与大陆长期分离的任何阴谋、任何形式”。“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下,同台湾岛内外的各方面政治力量和各界人士,真诚地交换意见,团结合作,共同探讨祖国统一的各种途径和步骤,促进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1992年12月召开了第五次全盟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新盟章规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现阶段本盟的主要任务是: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下,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沟通意见,增进了解,促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人民的往来和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和平商谈的实现,为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