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0: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8页(469字)

“法治”是古代思想家主张的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即“以法治国”。

最早产生于奴隶制社会。中国古代的法家代表韩非,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法律不会感情用事,不循私情。法治主张是有进步意义的。

“人治”是中国古代儒家主张的君主依靠个人的作用来实现统治的政治思想。

孔丘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也曾提出哲人治国论。

“人治”是统治阶级用以欺骗被剥削阶级的工具,是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在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党是唯物主义者,反对唯心史观的以人治国论,主张运用法律管理国家。

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通过法律授权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实施法律,建立起法治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不完善,民主不健全,封建专制思想严重,人治思想、以人代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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