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5页(488字)

与权利相对。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即权义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不同于基于道德,宗教或其他社会规范所产生的义务。

法律义务受国家的强制力所约束,其他社会规范的社会义务则不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法律上的义务同法律上的权利不可分割。无权利无所谓义务,无义务也就不存在权利。

义务按照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按义务反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可分政治、经济生活方面的义务和一般民事方面的义务。前者如服兵役、交纳税款;后者如抚养子女、履行债务。

(2)按义务相应权利人的范围可分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前者对一般人承担义务,如不得侵害法律规定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后者对某个特定人或某个范围的确定人承担义务,如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3)按义务的表现方式可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前者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抚养子女;后者不能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能作出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4)同原权利与派生权利相对的有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前者指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后者指由于侵害他人权利而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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