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既往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7页(402字)

与溯及既往相对。

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所发生的事项,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一个原则。这项原则首先确立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该宣言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其后许多国家都沿用这一原则。

但是,在新法施行前犯的罪行,而在新法施行后才受审判,对行为人应运用何种法律,在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在刑事立法上也不同。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只适用于将来,因而不溯既往,所以犯罪人在犯罪时就应受到旧法的制裁,不能因新法的颁布而受到影响。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对过去的行为运用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时,如果新法处刑比较轻,应当从有利被告的原则出发,使新法有溯及力而从轻处断,但这并不影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采取这种观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