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7页(400字)
将犯罪人终身监禁于一定的场所。
各国法律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见解。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使受刑人终身与世隔绝,终身受精神上的折磨,其残酷程序甚于死刑,这种刑罚使犯人对前途濒于绝望,不能起到使犯人改过自新的作用。主张保留的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的罪犯,判处无期徒刑是必须的,而且刑法中规定有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争取出狱的希望。目前,俄罗斯、罗马尼亚、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已废除了无期徒刑。
有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则保留了无期徒刑,以惩罚恶性重大的犯罪人,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我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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