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1: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72页(449字)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业没有制定着作权的单行立法。有关保护着作权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一些条例、规定、决议之中,例如1950年全国出版会议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7年以及1984年文化部分别颁布的《保护出版物着作权暂行规定》、《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1986年广播电视部颁布的《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等。但是,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应当强调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着作权益,1990年9月7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该法共8章56条。
内容包括总则,着作权,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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