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2: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75页(578字)
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
各国宪法都有具体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通常规定议会或国会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在我国,立法机关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它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它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4)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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