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6: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0页(537字)

指导适用刑法的根本法则。

按照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有二:(1)定罪量刑合法原则。即定罪量刑均应依法办事。这个原则不同于罪刑法定原则。后者一般包括4项基本内容: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不处罚。

只要法律没有预先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在社会上受到何种责难,都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不能予以处罚。②刑事法律都要有明确的相应的规定。

③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事后的法律不能追溯前行为的责任。④禁止适用类推。我国刑法的定罪量刑合法原则,不论是适用刑事类推制度,或是刑法具有溯及力,或是使刑法根据形势的需要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定罪量刑,只要是在刑法规定范围以内的,就应认为是合法的。(2)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司法人员对罪犯量刑时,在考虑他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他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刑罚。例如,不同的行为人所犯罪的性质和实际危害结果都一样,但不要求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他们判处同样的刑罚。

如果行为人是初犯,又有自首、立功、真诚悔过等表现,甚至行为具有社会同情的原因,这些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罪责较轻,判处的刑罚也应相应地较轻。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前有劣迹,犯罪后拒捕,不思悔改,其罪责也就较重,决定了对他判处的刑罚也相应地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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