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9: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6页(486字)
民事权义主体因其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保护其合法利益的请求。
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前者是原告人通过法院向被告人提出要求,又可称为起诉,是引起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进行审判的一种手段;后者指原告人提出被告人的义务并要求被告人履行这种义务。程序意义上的诉,同实体意义上的诉是形式与内容关系,二者密不可分。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通过程序意义上的诉加以保护和实现的。依诉的内容的不同可分:(1)给付之诉,即要求法院以判决认可原告请求有理,并责令被告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履行,可强制执行。(2)确认之诉,即要求法院查明和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判决。(3)变更之诉,即要求法院以判决认可当事人间某种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依诉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财产关系之诉和非财产关系之诉。
前者如借贷关系之诉,后者如婚姻关系之诉。
诉的提起须以书面形式证明诉讼请求的内容(即诉讼标的)和提出请求的理由,(即原告提出讼诉请求所根据的事实)。
对于合法之诉,法院应作出实体的判决,即作出原告人胜诉或败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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