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9: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7页(530字)

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应当交纳的和支付的费用。

在我国,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可分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两种:一是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即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者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应收受的费用。二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即当事人因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应收受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补贴和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执行工作中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如诉讼保全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负担可有如下几种情况:(1)败诉人负担。(2)按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由双方负担。

(3)共同诉讼败诉的一方,由法院根据他们的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按比例确定各自应分担的数额。(4)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

(6)因不正当行为支付的费用由不正当行为的人负担。(7)当事人为诉讼上的方便向法院提出某项申请而须支付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8)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造成强制执行所需付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9)婚姻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自然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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