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0: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7页(341字)
公民将人犯强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可以扭送。(1)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立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依法公民应当将人犯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司法机关对于扭送来的人犯,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都应当先接受,并即刻进行讯问,查明情况。如果被扭送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对应当释放的要立即释放。
如果被扭送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需要拘留和逮捕时,应依法定程序对自己管辖的案件作出及时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必要措施,然后移送管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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