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9页(435字)

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利益。侵害的对象是他人之物。至于该物之所有权属被骗人或属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以本罪的被骗人和物之受损失人,有时可同属一人,有时可分属数人。(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诈骗行为。这种行为应当具有两个基本要素:(1)行为人的诈骗与被骗人的错误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2)被骗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的数额必须较大。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除造成被骗人的财产损失外,还造成其他社会危害的结果,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数罪。(3)本罪的主观方面须具有诈骗的故意。在实践中通常认为还应当具有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没有作这种限制的规定,如因出于报复动机骗使他人陷于错误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也不应当影响本罪的成立。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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