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0: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0页(204字)
我国对违反法纪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
对被劳动教养人,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劳动教养期限为一至三年。
在劳动教养期间,按照其劳动成果和改造表现,由教养机关发给适当工资。
对发给的工资,可以酌量扣出一部分,作为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教养期间,违反规定的纪律的,应受行政处分;犯罪的,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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