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0页(561字)

承运人一方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一方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法律特征是:(1)是实践合同,即托运人必须将托运的货物交付承运人才能成立合同。(2)货物运输一般都有第三人参加,即收货人。

在有些情况下,收货人即为托运人。

(3)具有标准合同性质。在我国,合同的内容由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定,双方当事人无权自行变更。(4)具有计划性。承运人的义务:将货物或旅客按时安全地运达约定的地点。如果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约定的收货人;如由于承运人的过错使货物逾期运到应付违约金;运输过程中因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本身的过错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的义务:按规定支付货物运费,并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否则应向承运方偿付违约金。

托运人在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如果包封完好,应由托运人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收货人的义务:按规定及时领取货物。

逾期领取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逾期保管费。超过法定期限仍不领货的,承运人即将货物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其价款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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