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0: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1页(363字)
在我国,对犯罪的外国人逐出国境的一种刑罚。
刑法学界对驱逐出境的处分性质存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一种刑罚,而且是一种附加刑;有的认识,刑法既然没有把驱逐出境列在主刑和附加刑中,它就不是一种刑罚,应该认为是一种非刑罚的行政措施。世界各国刑法对驱逐出境有不同的规定。相当多的国家把驱逐出境规定为一种从刑,如瑞士。我国刑法没有保安处分的规定,而是在“刑罚的种类”一章中规定了驱逐出境。依照这条规定,驱逐出境应当由法院判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前者在罪未达到必须判处其他刑罚时适用;后者在罪行严重需要判处其他刑罚时适用。鉴于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只是犯罪的外国人,所以从一般的刑罚种类中分离出来,但仍不失为一种刑事处分。但是,如果驱逐出境是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的,则是一种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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