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1页(320字)

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取决于期限到来的法律行为。

期限的种类可分:(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有明确的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

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死亡的日期。

(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前者指期限到来时发生法律效力。后者指期限届满时丧失法律效力。

(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限和非连续期限。前者指自开始到终了的期间一律计算在内。

后者自起算后到终了的中间只算有用的天数。附期限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期限是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而条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一般说,绝大多数的法律行为是允许附加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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