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婚姻、家庭罪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1页(390字)

违反婚姻法规,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类罪的特征:(1)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利平等以及家庭结构的安全、子女的合法利益和父母对子女的监督权。(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婚姻和家庭的犯罪行为。妨害婚姻的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重婚的行为,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妨害家庭的犯罪,如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行为,拐骗不满14岁的男女脱离家庭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拐骗儿童罪,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这些罪的主体。有些罪是特殊主体。

如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家庭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4)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类罪的行为只能是出于故意。

过失行为不能成立本类罪。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均不影响本类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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