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3页(456字)
有两种涵义。
(1)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也包括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
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2)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管理的一种原则。
这种意义上的法制,与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法治”的内涵是一致的。如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这种思想的核心是要以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种主张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具有历史的进步作用。但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思想家的法制思想带有法律至上的色彩,随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发展,这种法制原则也难于实现。社会主义国家采用法制原则的合理内核,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它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以求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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