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2页(321字)
按照法定程序设立,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某一社会组织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事实,在古代即已存在,但法人一词(juristic person)到19世纪末才出现。1807年《法国商法典》和1896年《法国民法典》对法人制度作了系统的规定。
法人的特征:(1)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组织。(2)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能够自主经营和管理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和独立的组织机构。(4)能独立负担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设立,止于解体。在我国,法人可分为国家法人和集体法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社会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的成立一般均须依法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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