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3页(936字)

法律生效的范围。

可分为:(1)对人的效力。指法律适用于什么人。

在立法上大体有三种主张:①属人原则,即法律规范只适用于本国人,不问其在国内或国外,均适用之。

外国人虽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②属地原则,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国领土,不问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均适用之。③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的,不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均适用该国法律,但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依照国际惯例,仍适用其本国法律。现代各国一般采用这种原则。(2)对地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大体有三种情况:①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一般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局部地区内生效。一般指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内有效。

③除在本国领域内生效,还可在本国领域外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反革命罪,伪造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适用本法;第五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3)对时的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①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明文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②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1979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规定自1980年1月1日施行。

③规定各地区同首都距离的远近而有不同的到达期限,在各地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法律自身明文规定法律停止生效的日期;有的法律随着新法律的颁布而相应地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法律一般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的事实和关系,即所谓不溯既往原则,当新法律的制裁轻于旧法时,往往对法律颁布前的事实和关系还具有溯及力。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国家对某些行为特别规定法律的溯及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