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适用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3页(340字)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被授权的单位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
在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是:(1)具有公务性质。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被授权单位的所有活动,因而不同于公民以遵守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律规范。(2)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适用法律规范。如公安机关只负责侦查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3)按照法定程序把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应用于具体情况,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并表现为一定法律文件的活动方式来实现法律规范。如司法机关按照诉讼法的程序把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并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改变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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