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3: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8页(604字)

侦查机关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人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收集证据,以查明案件真相、确定是否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重要阶段。一般始于对案件立案之后,止于对刑事案件作出侦查终结决定。

在我国,侦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按照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进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杀人、放火等直接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对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并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并且一般有明显的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拘留、通缉人犯时,则要商请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在侦查中,为及时发现并获取证据,揭露与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防止其逃跑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可以采取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讯问、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追捕等手段和紧急措施以及拘传、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告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版权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