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8页(968字)

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于一定处所。

有性质不同的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一项必要的辅助措施。

公安机关在遇有紧急情况时,为了及时防范和制止现行犯罪,取得证据,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早在1954年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所确立。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予以肯定,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7)正在进行打砸抢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留,必须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拘留,必须报请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遇有特殊情况,拘留时间可以再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被拘留人或者他的家属有权要求释放。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对象是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刑事拘留也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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