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9页(930字)
财产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的客体总是物,是最主要的物权,又是唯一的完全的物权。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不须他人的协助就能实现其权利。所有物不论流落到何人手里,所有人都有追及主张其权利。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即事实上对物的控制。所有人有权占有所有物,如所有人存放自己的财产,居住自己的房屋等。但非所有人也可以占有财物,根据占有的性质可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由非所有人享有所有权。例如租赁、抵押、借用、保管等。
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物,如盗窃、侵吞等。非法占有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之分。
善意占有是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是非法占有人占有某项财产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2)使用权。即按照物的性质加以利用的权利。
它是所有人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所有人获取其物的使用价值的义务。非所有人有时也享有使用权,但有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之分。
如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同意而使用所有人的财产,是合法使用,如承租人,借用人等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但必须在法律规定和在所有人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所有人的财物。
违反上述条件的即为非法使用。(3)收益权。即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经常是通过对物的使用直接获取收益。
但也有不行使其使用权而直接获取收益的,如股东根据股票而获取收益。(4)处分权。即对财物进行处置的权利。可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为吃掉食物、穿破衣服。后者为将财物出卖赠与等。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由所有人直接行使。但也可由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行使。
如受所有人委托代销商品。所有人也有可能暂时丧失处分权,如所有物依法被扣押。
所有权不是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所有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主义的道德。
如不能利用所有物侵害他人利益或以非法行为获取。在我国,所有权可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体劳动者所有权以及其他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