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5: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2页(365字)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的标的是实施一定的民事行为。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进行。(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委托双方或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可以解除合同。

(4)是双方的、诺承的合同。受托人的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

(2)告知办理委托事务的情况。(3)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其他的收益,及时交给委托人。

(4)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接受同一事务的委托,如合同无特别约定,他们应对委托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所必须的费用。(2)承担委托代办的法律后果。(3)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将共同的委托事务交给一个受托人承办时,对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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